2006年9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院院长前“腐”后继尤其可怕
俞评

  近两年,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笼罩在“腐败”的阴影下,2005年是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,2006年是三任院长相继落马。今年8月底,曾经担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尚军(女)、刘家义、张自民,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分别被移送安徽省的安庆市、滁州市、六安市三地检察院审查起诉(《民主与法制时报》9月9日)。
  其实,领导干部前“腐”后继已不是什么新闻了,但最可怕的莫过于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也前“腐”后继。
  之所以这么说,一是因为这会造成重罪轻判或冤假错案。法院院长腐败,无异于喝醉了的酒鬼在判案,把法律当儿戏。依法应该判5年的,可能只判了1年,甚至无罪释放;依法无罪的当事人,也可能被捉进去受牢狱之苦。如,一个名叫张军的人将他人打成重伤被捕,张军家人找到尚军,送给她8万元。在尚院长的操作下,法院先是以证据不足为由,将案子拖了3年,后来只判了个缓刑了事。
  有些人会说,案件审判也不是院长一人说了算,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君不见这些年来凡是落马的贪官若是“一把手”,就是该单位说一不二的独裁人物。在这样的单位,还有什么民主和监督可言呢?在这样的法院里,恐怕院长的话就是法律。
  二是容易滋生腐败链,导致窝案。上梁不正下梁歪,“一把手”腐败,“二把手”、“三把手”也“不得不”一起腐败,便形成了一条腐败链。去年该院的腐败窝案就是如此,副院长、执行庭庭长、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、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刑一庭庭长、刑二庭副庭长等等,10余人涉案。一个人民法院,藏着这么多魑魅魍魉,难道不可怕吗?
  还有一种情况是“二把手”、“三把手”虽然参与了“一把手”的腐败活动,但在“一把手”落网时侥幸逃脱了。这些“二把手”与“三把手”一旦坐上了“一把手”的位置,就很可能原形毕露,这也就是所谓的前“腐”后继。
  可见,法院院长腐败的病毒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,其渗透力都是极强的。这种强大的渗透力太可怕了!
  三是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,进而危及法律的尊严。法的公正由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两部分组成。毫无疑问,对老百姓来说,后者显得更为重要,因为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落脚点。如今,法院院长接连腐败,这个法院里审判的案子就难免不公正,那么,最公正的法律在这里也可能沦为一种“文字游戏”。真要是那样,老百姓就得不到想要的公正。难道不可怕吗?
  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落马起码有两点值得反思:一是院长的任命程序与操作可能有破绽,二是对法院院长的监督出现严重的裂痕。由此看来,对这件事,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,还真得从深层次去思考解决之法,切不可再敷衍塞责了。